当前位置:首页>中山路沿线建筑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平台-中国宁波网

中山路沿线建筑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监理)-招标平台-中国宁波网

  • 发布时间:2023-04-24 19:11:57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中山路沿线建筑景观照明提升工程已由宁波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以甬发改审批〔2017〕44号批准建设,项目招标人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招标代理人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市城建资金统筹安排解决。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监理服务进行公开招标。
2.工程概况与招标范围
建设地点:位于海曙区、鄞州区,西起机场路,东至世纪大道。 其中Ⅰ标段为中山路北侧机场路(宁波阳光豪生酒店)至开明街(交通银行)段,中山路南侧机场路(在水一方)至开明街(开明电力大厦裙房)段,Ⅱ标段为中山路北侧开明街(招商银行)至江厦桥(宁波影都)段,中山路南侧开明街(天一豪景)至江厦桥(城中星商务酒店)段,Ⅲ标段为中山路北侧江厦桥(金光百货)至世纪大道(盛世东方)段,中山路南侧江厦桥(金城云庭)至世纪大道(江南春晓)段,具体详见后附表。
建设规模:全长约9.2公里
建设项目工程概算投资额:Ⅰ标段概算投资额约113804969元,Ⅱ标段概算投资额约144224587元,Ⅲ标段概算投资额约110837139元。
工程类别及等级:照明工程
施工监理服务标段划分:3个标段。投标人可对上述标段分别进行投标,但最多只能中标其中一个标段。
质量控制目标:同施工质量要求。
安全控制目标:同施工安全要求。
进度控制目标:同施工工期。
施工监理服务范围和内容:中山路沿线建筑景观照明提升工程的施工全过程监理。
施工监理服务期:同施工工期保持一致。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企业营业执照;
3.1.2 投标人须具有合法有效的工程监理资质证书,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房屋建筑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机电安装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具备工程监理综合资质;
3.1.3投标人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以下简称“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1.4投标人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须具有C级及以上信用评价等级(以开标之日所在季度的企业监理信用评价等级为准);
3.1.5投标人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1.6企业注册地在浙江省行政区域以外的投标人已通过浙江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的备案登记。
3.2 投标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资格要求:
3.2.1 总监理工程师须具备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资格,注册专业为机电安装工程;
3.2.2 总监理工程师须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登记信息的,其相关内容已经该系统审核通过;
3.2.3 总监理工程师无不良行为记录(不良行为记录界定的范围为:国家、浙江省、宁波市相关行政主管部门通报停止投标活动且处在被停止投标期间内);
3.2.4 总监理工程师无在建项目。
3.3 其他要求:拟派总监理工程师在“宁波市建筑市场信用信息管理系统”中未解锁项目视为在建项目,因特殊情况未能解锁的,在资格审查申请文件中提供经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其委托相关机构确认的证明资料。
3.4 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及其拟派总监理工程师经宁波行政区域范围内人民检察院查询近五年(2012年1月1日至今)无行贿犯罪记录。投标人应在2017年5月10日17:00(以招标代理人签收时间为准)之前,将招标文件最后一页《查询申请函》填写完整并盖章【附投标人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已申领到经“五证合一”后的营业执照的投标人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和法定代表人、拟派总监理工程师身份证复印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若投标人逾期未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其投标将被拒绝。
3.5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6 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7年 4 月 21 日至2017年 5月 9 日16:00时(以下载成功时间为准)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idding.gov.cn)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300元(其中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100元),售后不退。
注:如招标文件资料费(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使用费)需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请投标人将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相关资料(包括名称、纳税人识别号、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等)与《查询申请函》同时交至(或快递至)招标代理人;未提供相关资料的,招标代理人均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
4.3 招标文件如有澄清和修改,将在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发布,不另行提供纸质版补充文件。投标人须自行下载相关文件,如有遗漏,责任自负。
4.4 本项目不接受窗口购买招标文件,有意参加投标者在网上购买文件前,须先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详情请登录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查阅办事指南中《关于启动网上办理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证的通知》。
4.5 招标文件网上下载系统操作手册详见宁波市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咨询电话:0574-87187966陈工)。
4.6 有关本项目招标的其他事项,请与招标代理人联系。
4.7 未在网上下载招标文件的单位,其投标文件将不予受理。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即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7年 5 月 12 日 9 时 30 分,地点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宁波市宁穿路1901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具体房间详见当日公告栏)。
5.2 逾期送达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人将不予受理。
5.3本项目投标文件包括书面投标文件和电子投标文件,各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需同时提交书面投标文件、电子投标文件(介质为U盘或光盘)并携带单位“电子密钥”,开标时,投标人不能提供单位“电子密钥”的,其投标将被拒绝。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招标人将不予受理。若投标人开标现场提交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读取,则按否决其投标处理。
6.投标保证金的递交
6.1 金    额:各标段均为人民币叁万元整
形式①:银行电汇或银行汇票直接缴入以下账户(分标段缴入对应标段账号)
收 款 人: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工程建设)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科技支行
Ⅰ标段银行账号:3883 6692 2916
Ⅱ标段银行账号:3883 7009 0773
Ⅲ标段银行账号:3883 7121 3460
形式②:保险保单(分标段开具)
保单出具单位: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形式③:银行保函(分标段开具)
银行保函应由宁波大市范围内的银行出具,银行保函需采用招标文件提供的格式,且应在投标有效期后30天内保持有效,招标人如按规定延长了投标有效期的,则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也相应延长。
6.2 提交截止时间:2017年 5 月 9 日16:00时(北京时间,以资金到账时间或保险保单出具时间或银行保函出具时间为准),联系电话:0574-87861127(中国银行)、0574-87011318(宁波市建设工程综合保险服务中心)。
7.招标公告发布
7.1 时间:2017年 4 月 21 日至2017年 5 月 9 日。
7.2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宁波日报、中国宁波网(www.cnnb.com.cn)和宁波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www.bidding.gov.cn)上发布。
8.联系方式
招 标 人:宁波市市政工程前期办公室         
招标代理人:宁波德威工程造价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宁波市高新区星海南路100号华商大厦6楼
联 系 人:王皓、俞蒙蒙
联系电话:0574-87684881、13736140496
传真:0574-87686776

图标 友情链接 图标